1.出国人员回国后在申请中提交返校总结;
2.返校后7个工作日内将因公护照归还至学校师生服务中心14/15号窗口,由国际交流处统一保管;
3.在师生服务中心14/15号窗口领取签证发票、报销批件或审批单;
4.出国人员按财务处规定,凭任务批件或审批单、护照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等材料前往财务处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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