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因公赴台批件由国际交流处学者办受理申请材料后报湖北省台办或国台办审批
所有赴台申请材料需在赴台前两个月提交至国际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受理,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同时请台湾邀请方协助及时办理入台证。
所需材料:
教职工在学校网上办事大厅“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中提交所有赴台申请材料扫描件
网上提交的材料包含:
1)台方中文邀请函(含邀请方签名或签章);
2)台方提供的《大陆地区来台从事相关活动行程表》(含抵台时间、离台时间、活动地址、住宿地址以及与邀请函一致的邀请方签名或签章等完整信息)(模板见附件1)
3)邀请单位简介(应写明邀请单位性质、成立时间、主要负责人等基本内容);
4)参会人员还需提供参会人员名单(名单无需邀请方签名或签章)
赴台参加两岸会议,需提供内地参会人员名单(名单内容含参会人员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等信息);
赴台参加国际会议,需提供会议承诺书(承诺书需写明该会议不涉及“一中一台”、“两个中国”及其它政治问题)和境内外主要参会人员名单(名单内容含参会人员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国家或地区等内容,大陆港澳台地区人员按地区分别归类,除外国人姓名外,其它信息均需提供中文或中文翻译);
5)赴台人员名单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