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学院:不限
选派年级:全日制在读四年制本科的三年级学生,或五年制本科的四年级学生
报名起止时间:2022/8/30~2022/9/12
项目起止时间:2023年5-10月期间的连续3个月
招生人数:全国选派200名,我校推荐人数不限
一、留学单位简介
加拿大Mitacs本科实习项目是加拿大信息技术与综合系统数学组织(简称Mitacs)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发起设立的本科实习项目。
二、项目信息
实习内容:
1.跟随导师进行相关科研实习;
2.与加拿大行业及政府代表展开交流;
3.参加Mitacs举办的职业发展研讨,主题包括团队合作、交流与沟通技巧及创业等;
4.撰写与实习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将有机会以报告会形式向加拿大高校师生及行业代表汇报研究成果;
5.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生开展交流活动。
实习期限:3个月。预计于2023年5-10月期间的连续3个月进行实习(具体起止日期以不同课题和导师要求的时间为准,也可与外方协商)。
课题领域:有意向的同学请登录Mitacs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mitacs.ca/en/programs/globalink/globalink-research-internship)查询课题列表。
选派专业:无限制,详见加方网站课题列表中的相关专业背景要求。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修养;
2.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3. 年级专业:全日制在读四年制本科的三年级学生,或五年制本科的四年级学生;
4. 语言要求:雅思6.5分,托福95分,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申报时若外语水平未达标,须于派出前达到外语合格要求)
5. 成绩要求:GPA成绩不少于3.5分(4分制)或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无不及格科目;
6. 其他: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四、费用描述
国家留学基金委向留学人员提供2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1,800加元/月/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签证申请费;Mitacs向留学人员提供1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1,800加元/月/人)、留学人员实习期间加方高校收取的学生管理费和医疗保险费。
五、申请流程
以下三个步骤可同步进行,截止日期均为9月12日。
1. 校内申请:登录本科生出国(境)交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tudyabroad.hust.edu.cn,进入项目详情页,点击“立即报名”,填写提交报名表。请关注申请流转记录(平台-个人中心),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报名申请须通过学院各负责人审批,到达国际交流处待审核。咨询电话:027-87558261戴老师, 该项目申请指导QQ 群:945239061(提交报名表后请立即入群,以免错过提醒信息);
2. 加方申请:登录Mitacs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mitacs.ca/en/programs/globalink/globalink-research-internship)查询课题列表并完成网上申请。加方咨询电子信箱:helpdesk@mitacs.ca;
3. CSC申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申请材料及说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69)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备注:网上报名时“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选择“与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受理机构名称”选择“华中科技大学”。计划留学单位、国外导师信息按照在Mitacs网上报名系统申报的第一志愿填写;
4. 9月15日-9月18日,国际交流处对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
5. 9月23日之前,由国际交流处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推荐公函。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6.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 Mitacs,由Mitacs评估申报材料并匹配对应专业导师及课题。
六、其他说明
申请人应慎重考虑,提交报名后,不得无故放弃。
被录取人员赴加交流期间将覆盖2023年暑期,请务必考虑并处理好期末考试、暑期实践等事项。
录取人员不得延长实习期限或提前回国。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 Mitacs,由Mitacs评估申报材料并匹配对应专业导师及课题。
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报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