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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2024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23-10-23   阅读数:

全校各相关单位:

接教育部《关于申报2024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2342号),我校拟开展2024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本次申请项目的执行期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1023日至115

二、港澳高校名单(项目申报可包含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三、项目条件

1.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2. 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单位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供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3. 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与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资助范围

1. 申报成功的项目由教育部港澳台办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港澳籍学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进行学习、交流、科研或实习。

2. 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与港澳高校师生交流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附件5和附件6)执行。

五、申报方式

1. 请各院系先与港澳高校合作伙伴就具体项目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11524:00前向我办提交由港澳合作高校对口单位签字盖章的《项目确认书》(附件2)、《项目申请书》(附件3)、院系审批通过的《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院系审批表》(附件4)。

2. 我办收到材料后将组织校内初审,初审通过后,我办将联系项目负责人于11824:00前登录项目申报系统网站(http://hk10000.fudan.edu.cn)完成项目线上申报。

3. 线上申报完成后,我办将统一下载打印《项目申请书》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反馈给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上传扫描件。

六、联系方式

主校区联系人:庞灿楠

电话:87540044

同济校区联系人:樊孝东

电话:83692917


附件:1. 2024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确认书

            3.项目申请书

            4.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院系审批表

            5.华中科技大学与港澳高校师生交流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6.拨款标准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