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外侨办(局),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近来,我省某单位连续发生两起因公出国团组在出访途中受阻问题。经查,两次受阻原因皆因出国团组随意改变出访线路所致。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国团组不得随便改变出访线路,包括出发口岸、中转地点,更不能擅自改变出访目的地。必要时,应事先报告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意。
二、出访欧洲及途径欧洲国家中转的团组,应注意了解“湖北省外事侨务信息港”(省外侨办网站名)2008年4月29日《关于申根新成员国签证规定的通知》、2010年1月4日《赴申根免签国特别提醒》以及2011年5月30日《重申赴波兰等六个申根国家申请签证事项》等信息,切实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以保证出访任务顺利完成。
三、各单位应加强外事专办员管理工作,增强专办员的责任感,提高专办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专办员在办理因公出访事宜工作中的作用。专办员亦应加强有关业务知识学习,注意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专办员培训内容及有关出国(境)最新要求,当好上级领导的参谋。
四、省外侨办将继续坚持“四项制度”,即“公示制、时限制、专办员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为扩大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