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于2013年8月29日在毛里求斯首都路易港签署,并于2013年10月31日生效。协定规定,缔约一方持本国有效护照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
根据此协定,我校持有效因公护照赴毛里求斯的人员可免办签证,凭湖北省外办开具的出境证明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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