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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将外籍人员纳入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意见
时间: 2015-10-12   阅读数:

随着学校国际化程度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境)外知名学者来我校工作将成为趋势,一部分拥有他国国籍或者持港澳台地区身份的学者已广泛投入到学校的众多重要学科领域。其中,少数外籍人员还担任了校管中层干部。根据工作的需要,他们经常会利用学校经费短期出国(境)从事学术交流活动。
为了支持这些人员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也为了理顺校内相关审批工作和经费核销等手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参考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的具体做法,结合我校实际,拟提出以下意见:
我校外籍(含港澳台地区)人员因公出国(境)执行公务,需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在线申报,由院系负责人审核,经国际交流处同意后(外籍校管中层干部由组织部会签,报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因公任务批件,持个人证件出访。回国后,凭任务批件和出入境证件办理差旅核销手续。
国际交流处
20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