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文件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境)须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并履行报批程序,严格执行“按计划出访”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对外交流的实际需要和人员分工,科学合理制定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并按要求进行报送。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送说明
(一)任务类别
1.学术交流类出访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合作、学术访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类活动,一般使用科研类经费。请各单位做好学术交流类出访计划备案,并严格落实“按计划出访”要求。
2.非学术交流类出访任务。主要包括一般性校(院)际间工作访问交流、人才招聘、招生宣传、短期研修、学生交流等非学术类活动,一般使用学校公共经费、行政运行费等非科研类经费。非学术交流类出访计划须报国际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交流处”)备案,并由国际交流处汇总后报学校审批。未列入计划的任务申请学校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时间范围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计划受理时间范围:因公出国不超过90天,因公赴港澳不超过30天,因公赴台按实际任务需要报送。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填报“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度‘非学术交流类’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国际交流处。
纸质文档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主校区请报送至国际交流处学者办(1号楼114室),同济校区请报送至国际交流处医科办(同济医学院留学生公寓3楼),电子文档(可编辑Excel格式)请发至对应邮箱。
联系人:
主校区: 朱忠威87542357zhuzhongwei@hust.edu.cn
同济校区:樊孝东83692917fanxd@hust.edu.cn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度“非学术交流类”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
国际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