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外办已恢复办理部分国家和地区因公签证或签注。如有因公短期出访计划,请遵循“非必要不出国出境”基本原则,按照《近期我校因公出国(境)工作指南》要求,综合研判出访相关风险和时间成本,合理安排因公出访任务。
序号 |
国家(地区) |
因公签证(签注) 受理情况 |
防疫隔离情况 |
备注 |
1 |
美国 |
美使馆11月9日已恢复常规签证业务,建议提前三个月申请 |
需按照目的地和中国内地防疫要求隔离 |
需全剂量接种疫苗 |
2 |
日本 |
正常办理,需提供“审查济证” |
需按照目的地和中国内地防疫要求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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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加坡 |
正常办理 |
需按照目的地和中国内地防疫要求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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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俄罗斯 |
正常办理 |
需按照目的地和中国内地防疫要求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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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韩国 |
正常办理 |
需按照目的地和中国内地防疫要求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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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泰国 |
正常办理 |
入境免隔离,返回需按中国内地防疫要求隔离 |
需全剂量接种疫苗 |
7 |
英国 |
正常办理 |
需按照目的地和中国内地防疫要求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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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国香港 |
正常办理 |
需按照目的地和中国内地防疫要求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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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国澳门 |
正常办理 |
互免隔离14天防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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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处学者事务办公室将根据省外办通知适时公布最新因公出访签证(签注)受理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国际交流处学者事务办公室咨询,电话:87542357。
国际交流处学者事务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