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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华中科技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11-12   阅读数:

全校各院(系):

为鼓励全校各单位积极主动参与学校国际化进程,共同推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华中科技大学外事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及名额

1.国际交流与合作先进集体(院系)

2.国际交流与合作先进个人(教师、科研人员)

二、评选要求和标准

1.国际交流与合作先进集体:院系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国际合作交流,对国际化工作有总体规划;积极贯彻落实学校外事管理政策,严格遵守外事工作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积极构建高质量的对外合作网络,在国际科研合作、国际化人才培养、外专引智及国际学生培养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建立有较完备的外事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调动教职工及学生参与对外交流合作取得显著成效。

2.国际交流与合作先进个人:被表彰对象应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及教育全球发展前沿与动态,积极参与、主动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取得突出成果;活跃在本学科领域的国际舞台,在全球享有一定影响力;甘于奉献,为有效推动本单位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国际交流与合作先进集体评选通过院系申报、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先进个人评选通过单位推荐、国际交流处组织选拔的方式进行。各院系应严格依照评选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并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

2.申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先进集体须提交《华中科技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推荐国际交流与合作先进个人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申报材料和推荐表均须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于2021年11月19日(周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送交至国际交流处(南三楼404),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张芳芳

联系电话:027-87542857

邮 箱:zhangfangfang@hust.edu.cn

国际交流处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