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23年内地与港澳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批复》,经专家评审,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申报的6个项目获得批准立项。现将获批项目公布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行单位 |
活动类型 |
时间类型 |
1 |
知行中国——鄂港澳青年“同心铸魂、笃志力行”夏令营 |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实践交流类 |
短期 |
2 |
共同缔造和新旧共生视角下历史街区的演化、可持续发展及环境设计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实践交流类 |
短期 |
3 |
华中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护理交流研习营 |
护理学院 |
实践交流类 |
短期 |
4 |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教学科研类 |
短期 |
5 |
天气动力系统背景下极端降水径流响应研究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教学科研类 |
短期 |
6 |
绿色零碳社区联合创新实践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教学科研类 |
短期 |
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对推动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提质增效的要求,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应按照以下具体工作要求执行。
一、严格履行项目程序。请各单位精心组织实施,注重质量和效果,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关于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至港澳台办,项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应提交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总结、师生信息表及费用结算表等材料,并于11月30日前提交项目年度总结与决算报告。项目获批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请于项目申报实施日期前至少1个月提交项目调整报告至港澳台办。
二、严格使用项目经费。根据评审结果,下拨资助经费,各项目获批经费情况将单独发送至各单位。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经费,在经费下拨前执行的项目,请先行垫付有关费用。
三、严格开展项目监管。请获批项目的单位严格把关,专款专用,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提高项目执行质量及经费使用效率。
联系人:庞灿楠
电话:87540044
电子邮箱:pcn@hust.edu.cn
地址:一号楼113办公室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