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确定2013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一批留学人员名单的函”(留金发[2013]3014号)的通知,我校有16名学生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来函如下。
根据《201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经对各校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了2013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一批出国留学人员录取名单(详见后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本项目2012年执行情况,此次录取留学人员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个月,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身份、留学期限、资助期限等以录取名单为准,不得变更。留学人员须严格按照国外留学单位入学通知书/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
2014
年
4
月
1
日
。如届时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出国机票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购买,回国机票由驻外使(领)馆负责提供。
三、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保证金后派出。请留学人员登录国教留学网(www.csc.edu.cn)认真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执行。
国际交流处
20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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