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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与北海道大学法学院开展合作
时间: 2009-10-30   阅读数:

10月26日,我校法学院与北海道大学法学院合作协议正式签署,法学院院长易继明代表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北海道大学法学院院长常本照树先生代表北海道大学法学院在合作协议上签字。

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姜燕兰主持活动。北海道大学法学院田村善之教授、法学院李扬教授分别介绍了本次合作项目的背景、磋商过程以及双方大学的相关情况,田村善之教授还代表北海道大学对我校学生到北海道大学进行交流表示诚挚欢迎。

国际交流处处长李昊、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李震彪、法学院院长易继明先后致辞。李昊对法学院国际交流合作给予高度评价,并希望我校和北海道大学间的交流与合作能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易继明则代表法学院欢迎北海道大学的学生来华交流,并祝本次北海道大学法学院与法学院此次合作项目签约取得成功。

最后,双方在学术交流协议上正式签字。随后,易继明还代表法学院聘请田村善之教授为法学院兼职教授并颁发了聘书。

北海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田村善之教授,法学研究科研究员刘晓倩、洪振豪,留学生顾昕,国际交流处处长李昊,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李震彪,以及法学院相关教授参加了签订仪式。

据悉,此次合作交流协议包括学术交流协议和学生交流实施细则两部分,涵盖教师与研究人员的交流、学生的交流、学术资料、出版物及信息等交换、实施共同研究及研讨会等四个方面。其中,学生交流项目成果尤其引人瞩目:双方约定在项目运行初始阶段,双方从2010年4月开始,将互派两名交换生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交流,互免考试费、入学金及学杂费,交换生可享受与本土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但不具有取得接受大学的学位资格,即只具有取得派遣大学的学位资格。这一合作协议的签署是我校法学院继与德国拜洛伊特大学合作协议、与美国密苏里大学合作协议、与英国牛津剑桥大学协议之后的又一国际合作协议。

(作者:汤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