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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及学生出国(境)交流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时间: 2022-12-28   阅读数:

全校各单位:

当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全球交流与合作工作,现就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及学生出国(境)交流相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相关事项

取消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一事一议”审批制度,恢复因公临时出国(境)常态化审批流程,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党〔201914号)要求执行。需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教职工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

二、学生出国(境)交流相关事项

学校各单位可正常筹备、组织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宣传、申报、遴选等相关工作。取消学生出国(境)交流“一事一议”审批制度,恢复学生出国(境)交流常态化审批流程。在校本科生可通过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出国(境)交流申请,在校研究生可通过研究生信息系统进行出国(境)交流申请。

三、报送2023年度“工作访问”类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审批继续坚持“任务导向、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按计划出访”要求,请各单位(含管理部门)结合对外交流的实际需要和人员分工,科学合理编制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并将“工作访问”类计划报国际交流处备案。“工作访问”一般指使用学校公共经费(含校级、院系级),执行合作洽谈、人才招聘、签订协议等非学术类任务(管理部门人员参加本业务的国际会议不属于“工作访问”类)。

请各单位认真填报《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度“工作访问”类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附件1),并于2023217日前将纸质版(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Excel格式)报送至国际交流处学者事务办公室(同济校区报送至医科办)。


联系人:

学者事务办:罗姗  87540044  luoshan@hust.edu.cn

学生交流项目办:卫甜 87545698 weitian@hust.edu.cn

医科办:樊孝东 83692917 fanxd@hust.edu.cn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度“工作访问”类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


国际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21228日